声 明
我厂员工凌羽球同志已于2012年1月5日离职,现郑重声明自2012年1月5日起凌羽球的一切活动皆属于个人行为,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皆于我厂无关。其工作我厂将另行安排其他同志负责。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。
特此声明!
南京宏钢盛机械设备厂
2012年1月 5日